成都天府新区、成都高新区、各区(市)县新经济主管部门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《关于鼓励和支持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成办函〔2018〕31号)及市交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《成都市鼓励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任务分工方案》,按照《成都市车位共享绩效财政补贴方案(试行)》(成新经济〔2019〕28号)有关要求,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车位共享绩效财政补贴申报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财政补贴时间范围
2018年1月1日—12月31日。
二、支持标准
参考市交通运输局《关于2018年度成都市车位共享绩效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通报》(成交函〔2019〕233号),经我委综合评审后,对90分以上的车位共享服务企业给予30万元/年的资金补贴;对80至89分的车位共享服务企业给予25万元/年的资金补贴;对70至79分的车位共享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/年的资金补贴。
三、申报条件
(一)在成都市内注册、依法纳税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提供车位共享服务的运营企业。
(二)获得2018年度成都市车位共享绩效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AAA级或AA级。
四、申报材料
(一)成都市车位共享绩效财政补贴项目申报表;
(二)企业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、法人身份证(复印件);
(三)获得成都市交通运输局等级考核评定的文件(复印件);
(四)成都市停车行业协会对企业全年撮合交易成功笔数、覆盖的车位数、全年活跃用户数等业务指标的鉴定报告(附有关流水记录、发票、凭证、合同等);
(五)无重复享受相关市级政策承诺书;
(六)材料真实性承诺书;
(七)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区(市)县新经济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,认真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申报,对企业和机构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负责。
(二)对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和机构,不得上报;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,应在推荐文件中明确审核意见。
(三)请于2019年9月17日(星期二)17:00前将推荐文件、项目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,含电子文档)报送至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处。请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,逾期不予受理。
六、其他
(一)项目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,相关附件可在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(http://cdxjj.chengdu.gov.cn)下载。
(二)所有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,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(企业)公章,原件在项目审核、审计时使用。
(三)已获得过市级以上财政补贴或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,政策项目属于事后补贴。
(四)符合补贴支持的企业在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上予以5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贴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张定发;联系电话:61884659;电子邮箱:cddsj2019@163.com。
附件请下载:
1.市交通运输局《关于2018年度成都市车位共享绩效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通报》(成交函〔2019〕233号)
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
2019年9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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